一、纳税
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二、社保
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免征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61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三、退费
2020年提升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上一年度失业保险费,由原来的50%提升到100%。
至少每人420元。
四、房租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五、补贴
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以训稳岗补贴、临时性岗位补贴:
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训稳岗补贴,最高可补贴3000元;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按照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
六、社保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贷款增速不低于20%,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提高融资便捷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优化融资担保服务: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
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