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全面开展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工作,需要办证的市民看过来。
受理范围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
小贴士:疆内其他地州居民身份证暂不能受理
受理条件
由本人持我市签发、签注的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到期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
小贴士:暂不受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不开展证件邮政专递业务。
所需材料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先进行挂失登记,如有捡拾登记信息,去登记点领证。
收费标准
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到期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公安机关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挂失和招领
公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可申请查询捡拾信息,如有登记捡拾的,去登记点领取身份证。
派出所、身份证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公民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应及时交到就近的警务室(站)、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分布:(点击可查看大图)
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