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征兵政策解读
一、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将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0%以上。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补助由原来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补助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对经济负担重、财政收入低、农业户籍兵征集任务数超过200人的县(市),省财政按正常补助标准的20%增加特殊补助。
二、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标准
对入伍的新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2倍。建立服役期限与退役自主就业补助金标准对应递增机制,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从选改士官当年算起,按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退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递增幅度不低于5%。对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重、自主就业人数多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实行退役士兵就业特殊扶持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69号)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同“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同样优惠政策。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院校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应依法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自主就业货币化安置待遇。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将退役大学生就业纳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退役大学生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国有企业招工、大学生村官选聘时,确定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考录和招聘。加强对返乡务农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选举。
四、为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特别优惠政策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省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意见》(吉政明电〔2015〕69号)规定,大力扶持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积极为高学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提供政府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系列优惠政策,规定对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低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将退役大学生确定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培训对象和共青团“村村青年致富星火培养计划”培养对象。在我省入伍的入学前为外省籍的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士兵,退役或退役复学毕业后在我省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办理当地城市户籍,其服义务兵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五、实行大学生入伍特殊优惠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入伍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近日,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规定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同样按以上标准获得学费资助。另外,省政府规定对征集入学前为我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除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市、区)享受规定的优待政策外,退役后继续回原就读学校复学的,享受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待遇,自主就业补助金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承担;此外,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可转入与入伍前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学习;应征入伍的本科院校在校生,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完成专科阶段学业时,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其中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在当年“专升本”计划内统筹安排到相关院校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六、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省政府、省军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我省接收的、按规定退出现役的城乡士兵(含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和义务兵),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都可经过相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参加一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为2年;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中规定的政策执行。培训所需经费按相关规定免除或给予相应补助。
七、提高义务兵家庭政治和社会福利待遇
全面落实新兵入伍开欢送会、军人家庭挂光荣牌、战士立功受奖上门送喜报、重要节日慰问军属等优属制度,大力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良好政治氛围。征集的农村和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或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义务兵直系亲属在农业生产、创办经济实体或招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享受其他社会福利等方面,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扶持和特殊照顾。
八、部队增加从大学毕业士兵中选拔军官数量
今年8月份,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对做好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工作作出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选拔提干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于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办法》明确,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一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九、对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实施优先选取
6月颁发的《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和今年7月新修订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对大学生士兵在优先选取、培养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十、实行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政策
今年4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具体条件是入伍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当年高考成绩在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应为理工类,或设有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课为主课的其它专业。参加选拔者年龄应未满25周岁,男性,未婚。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健康检查、心理检测等选拔标准。
十一、建立和完善高学历兵员选择服役岗位协调机制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高学历青年的文化和专业特长优势,省征兵办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完善高学历兵员选择服役岗位协调机制。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在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的基础上,优先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应征入伍选择服役去向由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大专学历毕业生,由所在地市(州)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协调。建立高学历新兵学历、专业和技术特长档案,随新兵档案一并移交给接兵部队,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并根据部队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学历和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