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对在山西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
征集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调动大学生入伍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在我省入伍的大学生发放入伍奖励金。从2018年起,在落实《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全标准的通知》的基础上,对在山西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当年被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视为高校在校生。
发放对象名单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兵役机关核实后提交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原则上在批准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所需经费由批准入伍地的财政部门负担。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征兵任务重和财政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变化
此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兵源户口所在地的平均工资计算,造成条件相同但待遇却有差异。
新规:2016年,陕西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学历实行统一优待。
该办法在全国也是率先的,其优点就是可以通过自身奋斗和努力,得到更公平合理的待遇,而不是有先天性的地区差异。
全面实行按学历统一执行标准后:
本科以上(不含本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3500元/月,
本科生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
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
“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