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入伍,经部队批准当年度退出现役并符合进上海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接收:
1)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籍在本市的;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市安置部门批准的。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材料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接收安置材料
1.退役士兵档案原件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结婚证一份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5.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及户主、成年同主任等一致同意申请人落户的证明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持区县民政部门签发的《接收通知书》、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根据《接收通知书》的要求,到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区县民政部门对本市入伍退役士兵档案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后予以接收,有关落户和安置事宜由区县部门通知当事人。
外地入伍退役士兵进沪安置接收流程
申请人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初审,上海市民政局书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到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接受通知书》及申报户口证明信,申请人领取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不批准进沪,材料退回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初审的区(县)民政部门,告知申请人及其原部队不予批准的事实和理由!
上海市民政局 地址:江西中路215号150室 时间:每周二上午9:00?11:30 电话:63212657 63212451
黄浦区民政局 地址:中华路1011号 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 电话:33051324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
1.申请期限:被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或部队规定的期限内报到。
2.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3.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注:受理期限如不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