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赣州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赣州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赣州产假剖腹产规定、赣州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焦点一: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将以前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这意味着从1月20日起,对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并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焦点二:夫妻一方为外地可“择优”考虑
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明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焦点三:明确四类情形可以再生育
我省在充分考虑再婚、病残儿、收养等各类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可再生育的四类情形,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焦点四:女性产假和男方陪产假都延长
因国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条例》相应取消了原条款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同时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假由原来的30天增加到60天,总共有158天,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焦点五: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仍继续
除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可以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同时,新增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有关规定,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另外,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的,从领取《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不再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焦点六:违反计生政策仍然“一票否决”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将原条例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焦点七:产科、儿科等医疗资源不断优化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全省目前产科床位有1.8万张,注册产科医生1.13万人,儿科床位1.8万张,注册儿科医生8800余人,基本能满足我省全面二孩实施后的生育需求,但是仍然存在优质的医疗资源短缺、医护人员不足等问题。
省卫计委提出,至2017年,要完成省、市、县三级,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保健院。加上今年新建的5所儿童医院,我省专业的儿童医院将达到6家,确保满足全省实施两孩政策的群众需求。
此外,会加大对产科、儿科医生的转岗培训和免费培训力度,同时规范各类医疗收费,做到公开透明。
焦点八:我省约301万对夫妇可享两孩政策
根据我省《条例》修改前的生育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主要对象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城镇居民并且只生育1个小孩的家庭,以及夫妻双方均为农民并且只生育1个男孩的家庭。根据我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显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省将有约301万对夫妇(含单独、双独家庭)享受到这一政策。
焦点九:我省人口总数不会出现爆发式增长
经调查,我省301万对夫妇中,有生育意愿的约占83%,其中35岁以上夫妇占50%以上,而且高龄产妇存在一定生育风险,结合育龄群众的年龄、生育意愿及生育时间的安排,经测算,预计“十三五”期间,我省平均每年将多出生约13万人,到2020年预计总人口将达4800万人左右,符合我省中长期规划的总人口预期。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南昌召开,会议为期一天半。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此前经2016年1月4日第55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修正案草案,我省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取消晚婚晚育奖励的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或将增加产假60日。
1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将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据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主要按照国家法修正的口径对涉及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并删除了部分因国家政策调整已经不适用的条款。
修正案草案拟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拟将第八条“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修改为“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将以前政策生育必须领证改为按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只需自愿办理登记即可,并强调了领取生育服务卡可以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
明确两孩以外可再生育的情形
同时,修正案草案明确两孩以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其中,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在领取《生育证》后,可再生育一胎。
此外,按照国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作了修改,并在第四十九条增加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获得计划生育奖励金。
2019年赣州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赣州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